交通肇事

交管部门扣完车(放车了),又扣驾驶证,是否合理?

2021-01-01 22:16:43 admin
通常,扣车属于对事故处理的行为,而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有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我们咨询自己的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后,虽经取车但驾驶证又被扣了,此类处理是否合法?事实上,通常,扣车属于对事故处理的行为,而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图片关键词
1.针对扣车
事故发生后,扣车多为查清案件的事实需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
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扣车的目的在于通过勘验、检查机动车刹车装置、仪表灯明确事发时车辆的状况,进而对事故的的发生过程进行判断,以便于出具事故认定书。
依照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针对扣驾驶证 
扣押驾驶证针对的是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依照我国《交通安全法》,扣押驾驶证,
多为对驾驶人的行政处罚。如《交通安全法》第91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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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出现驾驶证后扣的情况,是因为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方才有扣押驾驶证的依据,而之前,对车辆的扣押等,都属于查清事实进而为制作事故认定书做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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