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

若认为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合理的,怎么办?

2021-01-01 23:35:5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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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证据,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在于其记载的内容,依法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而事故的事实、成因和当事人事故责任是事故处理的基础。确切来说,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给当事人的民事赔偿、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司法机关追究肇事者的刑事犯罪责任提供了依据。
那么,如果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该如何获得救济呢?
       一、救济途径一:申请复核
所谓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时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成功的表现:重新认定
条件: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二、救济途径二:诉讼中推翻
事故认定书毕竟只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使用,既然是证据,那么就应当遵守相应的证据规则。也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质证期间,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举证将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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